7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292.37元,比人均消费支出4590.95元多1701.42元。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最新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292.37元,同比增长12%。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244.3元,同比增长11.18%,人均经营净收入598.53元,同比增长64.65%。
随着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居民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人均消费支出也有所增加。数据显示,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4590.95元,同比增长12.3%。从八大类消费支出看,各项支出全面增长。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消费增幅明显,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此项人均支出达499.22元,同比增加68.83元,占消费性支出的比重由去年的10.5%上升到10.9%;教育仍是此项消费支出的主要部分,人均教育支出为258.03元。
此外,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人均医疗保健支出425.91元,同比增长7.9%;居民居住支出361.64元,同比增长5.8%;人均家电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257.94元,同比增长19.1%。
调查结果显示,推动我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各项消费支出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我省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据了解,今年一季度我省GDP总量达到1064.34亿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增长16.5%,比全国水平高出5.9%,位居全国第二位。GDP的高速增长,使得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为消费性支出增长提供了保障。
在推动消费支出增长的各项因素中,食品价格起到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由于上半年我省消费价格指数较高,特别是食品类涨幅较高,导致城镇居民的食品支出增幅较快,对我省低收入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了一定影响。
对此,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相关工作人员建议,我省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城镇居民整体收入,使工资改革惠及百姓。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强城镇居民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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