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有望终结“一房二卖”
加入时间:08-06-26 来源:房地产报 作者:庄园 点击数:
7月1日,《房屋登记办法》(简称《办法》)将实施,《办法》对预告登记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将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多卖”等行为。
《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可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即买方)同意,卖方再次转让房屋或在房屋上设立担保物权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或担保物权设立的效力。
而以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购房者只能等着开发商去备案。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在3种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一、预购商品房;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三、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记者在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长春将按《房屋登记办法》落实相关登记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有待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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