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长春市政府制定了《城市规划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并于4月1日起实行。
新流程详细规定了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及管线条件、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定位验线合格通知书》、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知书》6个程序。
其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原来的市发改委、市房地局等10个部门核准,变为仅需要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3个部门核准。为配合新程序的实施,局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也进行了调整,整合了原先的两个处,同时又新建了两个处。一个处负责宽诚、二道、绿园等北部城区;另一个处负责双阳、朝阳、南关等南部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