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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加入时间:08-03-06 14:28:37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作者: 点击数:

  私改房屋结构最高罚5万

  昨日记者获悉,《长春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没有《房屋拆改许可证》就私自拆改房屋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并采取加固措施,同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房屋安全造成危害的,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原来拆改房屋也要限期申报

  新闻发布会上,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毅夫说:“对过去由于私拆乱改造成的房屋安全隐患,一定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将其纳入到房屋安全日常管理工作之中。要对原有未履行程序进行拆改的行为给予一定的整改时限,逾期申报的按《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他还提出,对未进行过质量竣工验收的房屋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备案程序或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

  公共场所房屋是管理重点

  公共场所的房屋安全涉及面广,容易出现群死群伤事件,后果严重。公安部门要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搞好配合,对那些私拆乱改威胁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那些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应要求产权人或经营单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今后公共场所凡未经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确认房屋使用安全的,不得营业。因房屋安全引起的突发事件,要立即明确抢险责任、抢险范围、房屋的危险等级划分、抢险救灾组织机构等,公安、消防、建委、卫生、电力、燃气、电信、水务、市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房屋都要经安全鉴定

  据悉, 这些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出安全鉴定:改变房屋承重结构的;增加房屋设计荷载的;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因施工、生产经营活动影响周围房屋安全的;房屋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发生自然灾害或者遭受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影响房屋安全的;教育、卫生、体育、文化、交通、商贸服务等公共场所使用一定年限未作房屋安全鉴定的。且这些鉴定对象包含水塔、烟囱、水池、挡墙等构筑物。

责任编辑:ccgf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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