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万达城以北4万余平米土地使用权被注销
加入时间:08-07-08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国家《土地登记规则》第五十四条、五十八条的规定,以及长春市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长规选址(2007)063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苏州南街以东、长春内饰件厂以西,威海路以南,长春东方万达城以北,规划用地面积为4381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原土地使用者的土地登记及原土地使用证书。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原土地使用者应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回市国土资源局,逾期该证失去法律效力。
上述范围内,未进行土地登记的单位及个人所使用的土地不受法律保护,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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