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长国土资公发[2008]197号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一: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净月开发区内临河街以东、世二路以南、云一路以西、世三路以北,该地块由两宗地组成,宗地编号分别为55-3-11和55-3-12,地块出让总面积为100596平方米。其中宗地55-3-11,面积为1698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商业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40年。其中宗地55-3-12,面积为8360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该项目规划主要指标:
宗地55-3-11,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容积率:<1.5,规划控制高度(最高)≤80米;规划建筑密度≤45%;规划绿地率:≥25%。
宗地55-3-1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住宅≤1.5、公建≤1.5,规划控制高度(最高):住宅≤80米、公建≤80米;规划建筑密度:住宅≤30%、公建≤45%;规划绿地率:住宅≥25%,公建≥25%,商住比为1:9。
地块二: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净月开发区内临河街以东、规划云一路以南、世三路以西、云友路以北,宗地编号分别为55-3-13和55-3-14,地块出让总面积为17031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住宅五级、商业五级,土地出让年限为综合50年。
该项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6,规划控制高度(最高)≤80米;规划建筑密度≤30%;规划绿地率:≥35%,商住比为居住用地中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的10%——20%,原则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沿广场周边布置。
宗地55-3-1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住宅≤1.5、公建≤1.5,规划控制高度(最高):住宅≤80米、公建≤80米;规划建筑密度:住宅≤30%、公建≤45%;规划绿地率:住宅≥25%,公建≥25%,商住比为1:9。
二、竞买人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1月21日至2008年12月3日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具体金额为:
地块一:人民币8000万元
地块二:人民币1亿元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9时前。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12月4日14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招标拍卖出让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12月5日9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转8881
联系人:丁先生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网址:www.ccgt.gov.cn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地块一:开户行:光大银行长春分行
帐号:35910188000160105
地块二:开户行:中行开发区支行
帐号:202335448998091001
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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