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咨询:我在耀江·五月花苑买的房子,是商住楼,去年8月份交的款,原来说当年11月就能入住。当时只签了认购协议,说交房时再签定合同,同时开发票,可是到交房时发现我的房子没有安装下水,楼上楼下都是正常的,只有我这套房子没有安,开发商说可以帮我协调,但楼下不让安,遇到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记者回复:记者调查了解到,该建筑临亚泰大街,1-2层为底商,规划时并不是按住宅设计的。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孙喜春律师认为,不管建筑最初是如何规划的,开发商是以“商住两用”房的名义将房子卖给您的,房子就应该有居住的功能。且您的楼上楼下均已经安装了下水,您的房子没安,应该视为开发商的责任。
而对于“楼下不让安”的问题,按我国相关法律,楼下居民有义务为您家安装下水提供方便,但前提是要对楼下居民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比如破坏装修等造成的损失。孙律师认为,这种情况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为您安好下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