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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过高过快难界定 最强调控可能会落空

加入时间:10-04-19 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邹智威 点击数:

 

  长春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摄影 张英男)

  新闻背景 4日内猛招连连出史上最强调控

  4月14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坚决遏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抑制投机性购房。

  4月15日  国务院公布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新政,被称为新“国四条”。内容包括对购买首套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三套房及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作出相应调整。

  4月17日  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17日,国务院对投机性购房再出重拳: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新政5大项共“十条”措施,要求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被称作新“国十条”。

  国务院调控房价的新政接二连三,被评价为楼市最强调控措施。

 

  本次收紧政策的前提之一是“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但也有声音指出,按常理说,地方政府恐怕没有谁愿意站出来说自己“房价过高、上涨过快”,那么,谁来给高房价“定标准”?又如何界定地区房价是否过高?

 

  本地 尚未发现有银行接到正式通知

 

  昨日,工行吉林省分行的相关人士表示,“迄今为止没有接到正式通知。目前还不清楚总行对长春市房价的定位是否属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

  建行吉林省分行的相关人士也认为,“这一通知应先下发到总行,总行再根据银监会的通知,针对各地的贷款方案出台相应细则,即使长春市属于第三套房暂停发放贷款的区域,也不会这么快出消息。”

  采访中,其他几家银行也表示,截至目前还没有接到相关文件与通知,从国务院通知变成可执行的文件需要一个过渡期。

 

  声音 长春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长春房地产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盛学永观点很明确,长春楼市不属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他用国家统计局的两组数据证明自己的观点。

  2009年全国新建商品房成交均价为4695元/平方米,比2008年的3882元/平方米上涨813元/平方米,涨幅21%;长春市商品住房成交均价3886元/平方米,比2008年的3235元/平方米上涨了651元/平方米,涨幅20.1%,涨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月份,长春房价涨幅排在全国中后位。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9%,涨幅排在全国第50位;环比价格上涨0.6%,排在全国第35位。

 

  长春投资需求不是非常旺

 

  长春市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舒越认为,今年长春楼市的投资性需求刚刚抬头,主要由于当今的经济形势有通胀预期,而股市风险太大,投资渠道狭窄。国家接连出台的收紧政策,肯定会对房地产市场中的投资性需求加以抑制。不过,长春市肯定不属于投资需求非常旺盛的地区。

  她认为,6月后,长春房价涨幅或放缓,这对于市场来说是好事,它能让供需双方冷静下来,使市场调节到供需平衡点,摆脱房地产市场要么停留在买方市场、要么停留在卖方市场的“一边倒”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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