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户
合同未到期 就装修变更
陈女士说,5年前她在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东北师范大学北门对面的仁德商场租了一个摊床,面积为14平方米。去年9月30日,租期到后她又与长春仁德房地产开发公司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年租金为6600元,每月550元。
“今年7月1日,商场负责人突然对我们说,商场被‘转租’出去了,‘转租’方要求重新规划、装修该商场。”陈女士说,重新装修该商场,他们没有意见,但是装修后,“转租”方不但要更改摊位面积,还要提高租赁费用,并且要求业户以后要承担水、电、税金等费用,而这些费用以前都是由商场负责。
据陈女士讲,重新装修后,她家的摊位面积由原来的14平方米减少到8.4平方米。“如果我们还要租14平方米面积的摊位,月租金就要1400元,比以前多850元。”陈女士认为,商场的这种改变不合理。她表示更不理解的是,商场在与业户之间没有达成协议时,就“私自”挪动业户的东西进行装修,侵犯了业户的权利。
商场
更改属于合理调整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仁德商场,一扇卷帘门将二楼商场的入口处封住。透过门缝,里面隐隐传来装修的声音。推开卷帘门,门墙上贴着一则“装修通知”,大意为,从8月1日到9月1日该商场装修。
据该商场一位负责人李女士说,以前商场在经营时,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比如有些商户私自挤占公共面积等情况。
所以,在接手该商场后,他们有意重新调整经营布局。希望通过加强管理等方式,使商场越办越好。
李女士说,以往商场的摊位租金都是按“块”来计算的。以5.76平方米年租金4800元为例,由于商场每年有两个月的假期,按每年10个月计算,月租金为480元。调整之后每平方米租金为85元。5.76平方米的摊位,月租金为489元,仅比以前多9元钱。
至于增收水、电、税费的问题,李女士表示,以前商场为什么不收这些费用,她并不清楚,但是现在属于独立经营,这些管理费用都是商场正常运作应该收取的费用。
而且根据业户与商场所签合同第11条规定,商场如合理调整经营布局柜台经营结构,调整柜台及货位时,乙方需无条件服从,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好经营的商品,退出营业区域,对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做任何经济补偿。租赁按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如大型装修及设备安装,政策同上)。
律师
商场应先确定行为是否合理
在了解了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后,某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表示,根据合同规定,业户签订的租赁期限为一年。根据合同规定:“合同到期应提前一个月交付下年度租金,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商场有权收回摊位。”如果业户签订的时间是9月30日截止,那么目前,离业户交纳下年度租金还有一个月。在到期前,业户有权维护自己的权利。
至于商场认为,其调整属于“合理”行为,需要商场提供“合理”的凭证,商场在没有最终确定其行为是否合理前,不应该私自更改。双方均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判定商场行为是否属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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