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棚户区 拿地必须实行招拍挂方式加入时间:10-06-05 来源:购房网 作者:杨萍 点击数:
购房网讯(记者 杨萍)6月3日,记者从长春市政府了解到,在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中,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地块,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应给中标的开发企业。 长春市政府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重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通知》(长府办发〔2009〕14号)文件中,对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用地政策进行更改:政策由原来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政策。棚户区及危旧房占地实行划拨,其中工厂用地、空地、耕地实行出让,出让土地的地上物拆迁补偿安置成本在土地出让时扣除”,修改为“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凡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化运作的地块,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供应给中标的开发企业。除回迁房(含货币补偿折算部分)和公共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供应外,其余用地实行出让。出让土地的收益入库后扣除国家规定提取的基金外,用于各城区、开发区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的基础设施和廉租房建设”。 对于2009年8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吉政发〔2009〕23号)文件出台前,已经组织实施的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项目,仍然执行此前出台的土地供应相关政策规定。吉政发〔2009〕23号文件出台后所审批的项目执行修订后的供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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