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西安市政府出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决定对市民购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办房产证时领取补贴
该《意见》规定,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其中,凡购买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表示,购房者将在办理房产证时领取财政补贴。
房地产企业也获补贴
西安市政府同时也加大了对房产开发企业城建费用支持力度。《意见》规定,对于普通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
经发改委、建设、国土部门审核同意,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半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25元/平方米;房地产企业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15元/平方米。
■背景
很多楼盘几乎一个月没开张
记者从西安市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受多种因素影响,2008年西安市房地产市场呈现交易量下降、价格增幅减缓的趋势。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影响,2008年上半年,西安市新批商品房预售面积同比下降18%,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同比下降20%,商品住房均价达到4340元/平方米,比2007年增长10.8%,增幅比2007年下降2.08%。
在四川汶川地震发生后,西安市房地产业受到严重影响,5月12日~31日日均成交量,比上月同期下降37%,比去年同期下降34%,有相当多的楼盘,特别是高层楼盘,震后一个月内几乎没有销售量,二手房市场也大幅萎缩,成交量仅相当于正常月份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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