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 尴尬的第三方
加入时间:08-07-03 来源:《房地产报》 作者:胡艳姝 杨璐杰 点击数:
由于具有条款严密、非常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工程建设各方(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风险责任明确、权利义务公平等特点,“菲迪克条款”正逐步为我国所接受和借鉴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不断加以调整。同时,我国还参考该条款修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9建设部示范文本,具备了和FIDIC框架一致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
据业内人士介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里对监理职责的规定,在前期工程咨询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以及后期的工程定期回访抽查,监理都应当进行监督管理。
FIDIC条款对工程招投标的自由氛围的规定、合同下对风险分担以及保险安排有着自己的特点,并且规定了工程担保。在这些条款中,冯征最羡慕的是:强调“工程师”的作用,提倡对工程师进行充分授权,让其“独立公正”地工作。
长春,离“菲迪克”多远?
“菲迪克条款”所展示的“理想生活”,到底离我们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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