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过福利分房的不能申购经适房
加入时间:08-08-04 来源:福利分房,经济适用房 作者: 点击数:
我省已经起草了《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如何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些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
《 办法》规定城市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供应对象。家庭收入符合城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0%以下的城市家庭。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办法》申请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资格,要采取街道办事处、区(县、市)人民政府、城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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