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可招标也可自管
我省已经起草了《吉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针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围绕如何规范完善经济适用住房的一些重点环节进行了明确。
《办法》中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房质量保证书》和《住房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对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物业管理,《办法》中指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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