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适房 商贷、公积金均可
2008年3月27日起实施的《长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在购买时,既可以使用商业贷款牧业可以利用住房公积金。
《办法》规定,经济适用房的价格以保本为原则,将按建设项目实际发生成本无利润销售,并享有土地无偿划拨、前期费用全免的政策。
据了解,对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和优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
同时,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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